青勞社〔2005〕65號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企業:
近期,部分企業和職工提出供養直系親屬在普通中專就讀能否享受待遇的問題,經研究決定,按以下規定辦理,請遵照執行。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雖年滿16周歲,但系初中畢業直接進入普通中專就讀的學生,可繼續按現行規定享受供養直系親屬的有關待遇。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